來源:江蘇設協審圖
勘察 Q1: 勘察設計 | 在江蘇蘇北地區(qū)分布沂沭丘陵、蘇南地區(qū)寧鎮(zhèn)揚分布丘陵崗地,涉及山地邊坡;徐淮黃泛平原、太湖水網涉及水系河岸,如何考慮《建筑與市政抗震通用規(guī)范》(GB55002-2021)第4.1.1條第2款規(guī)定?即“當工程結構處于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石和強風化巖石的陡坡、河岸與邊坡邊緣等不利地段時,應考慮不利地段對水平設計地震參數的放大作用。放大系數應根據不同地段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數值不得小于1.1,不大于1.6。” 答:1)依據國際地理學聯合會地貌調查與地貌制圖委員會關于地貌詳圖應用的坡地分類來劃分坡度等級規(guī)定:0°~0.5°為平原,0.5°~2°為微斜坡,2°~5°為緩斜坡,5°~15°為斜坡,15°~35°為陡坡,35°~55°為峭坡,55°~90°為垂直壁。參考對國內外近百次地震滑坡的研究,產生地震滑坡的最小地形坡度為土坡大于15度,巖坡大于25度,巖崩大于40度。 綜上所述,當陡坡與水平基準面夾角大于15°時,視為局部突出地形,應考慮地震參數的放大作用。 2)結合《建筑與市政抗震通用規(guī)范》(GB55002-2021)第4.1.1條文說明表4 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影響系數的增大幅度a。 建筑物距離坡腳距離大于3.33倍河岸或邊坡高度,且河岸或邊坡高度小于5米時,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影響系數的增大幅度a取0,即不考慮地形對水平設計地震參數的放大作用。其余情況,需按規(guī)范執(zhí)行。 3)依據《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330-2013)7.1.1條,巖土質邊坡塌滑區(qū)、土質邊坡1倍邊坡高度和巖質邊坡0.5倍邊坡高度范圍以內建筑物尚應考慮邊坡穩(wěn)定性的問題。 Q1:消防 | 根據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3.6.10條 “有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有爆炸危險的區(qū)域與相鄰區(qū)域連通處,應設置門斗等防護措施。門斗的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門應釆用甲級防火門并應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關于抗爆門斗僅規(guī)定了隔墻及門的要求,未規(guī)定門斗進深,圖示中也沒有,如何確定? 答:根據GB51283-2020《精細化工企業(yè)工程設計防火標準》8.4.3 條"... ...防火隔墻上開設連通門時 應設置防護門斗,門斗使用面積不宜小于4.0m²,進深不宜小于 1.5m。防護門斗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門應錯位設置。 Q2:建筑設計 | 存放液體性的危廢庫地面有無特殊要求? 答:存放液體性的危廢庫地面需根據《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第6.1.4、6.1.5條要求設計: 1)6.1.4 貯存設施地面與裙腳應采取表面防滲措施;表面防滲材料應與所接觸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jié)B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鈉基膨潤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滲性能等效的材料。貯存的危險廢物直接接觸地面的,還應進行基礎防滲,防滲層為至少 1 m 厚黏土層(滲透系數不大于 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滲材料(滲透系數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滲性能等效的材料。 2)6.1.5 同一貯存設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滲、防腐工藝(包括防滲、防腐結構或材料),防滲、防腐材料應覆蓋所有可能與廢物及其滲濾液、滲漏液等接觸的構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滲、防腐工藝應分別建設貯存分區(qū)。 Q3:建筑設計 | 酒店客房必須要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嗎? 答:根據《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guī)范》GB55025-2022,不論是新建還是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不少于15 間(套)出租客房的旅館項目,客房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 下圖內庭院無法與室外相連通,向此庭院開窗的客房未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不符合《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guī)范》GB55025-2022要求。 其中,對于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指不改變現有使用功能),當條件不具備、執(zhí)行現行規(guī)范確有困難時,應不低于原建造時的標準。 Q1: 結構設計| 鋼結構防腐涂裝設計、審查依據有哪些? 答:鋼結構防腐涂裝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環(huán)境腐蝕條件、施工和維修條件等要求,確定防腐蝕設計設計年限,合理選擇防腐蝕方案。鋼結構防腐涂裝設計主要依據以下現行標準、規(guī)程條文: 1. 《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2017)第18.2.1~18.2.7條; 2. 《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guī)程》(JGJ/T 251-2011)第3.1.1~3.1.5條; 3. 《鋼結構防腐涂裝技術規(guī)程》(CECS243-2013)第4.1.1~4.3.8條、第5.0.1~5.07條及附錄A; 4. 《工業(yè)建筑防腐蝕設計標準》(GB/T 50046-2018)第4.3.1~4.3.11條及附錄C; 5. 《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guī)范》(GB51022-2015)第12.3.1~12.4.5條; 6. 《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guī)范 》 (GB 50018-2002)第11.2.1~11.2.12條及表D.0.2。 Q2: 結構設計| 抗浮防水板的最小配筋率按照0.15%還是0.20%? 答:有些設計人員認為地下車庫中的防水板是地基土上的混凝土板,其最小配筋率按《混凝土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8-2021第4.4.6-3條的規(guī)定:臥置于地基上的鋼筋混凝土板,板中受拉普通鋼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0.15%。 由于防水板大多設計為只承擔水浮力的作用,不受地基土反力,板厚一般較小,在變形特征和受力模式上均與GB55008-2021第4.4.6-3條的“臥置于地基的鋼筋混凝土板”有較大區(qū)別,除水浮力小于防水板自重及建筑面層重量的情況外,應按照一般受彎構件來設計,最小配筋率按GB55008-2021表4.4.6中受彎構件執(zhí)行。 Q1:給排水設計 | 宿舍、公寓或酒店等居住建筑,在入口過道處兩側分別設置衛(wèi)生間和洗手池,洗手池的排水管道能否從樓板下方宿舍區(qū)敷設接入衛(wèi)生間處的污水管內? 答:根據GB55020-2021第4.3.6的規(guī)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場所:“臥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員居住的房間”,若下方仍屬于臥室空間,則不得在樓板下敷設排水管道�?梢钥紤]采用下列解決措施(僅供參考): (1)在過道與臥室之間增加房門,將其分隔成兩個不同的室內功能空間; (2)采取局部降板措施,將排水管道敷設在降板區(qū)內; (3)在洗手盆靠走道的內墻處單獨設置排水立管,此排水立管朝向走道開始檢修口。 Q2:消防 | 非超高層建筑屋面有較多的設備輔助用房,但其總面積未超過屋面總面積的四分之一,請問此類設備用房是否需設置消火栓及自噴等水消防系統(tǒng)進行保護? 答:當屋面僅有設備輔助用房,且無排煙和排風合用機房時,可不設置消火栓及自噴保護。 若設備輔助用房數量較多或重要時,建議設置消火栓保護,也可增設自噴保護(僅供參考)。 Q1:消防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2022第10.1.6條: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內或所在防火分區(qū)的配電箱內設置自動切換裝置。請問如果排煙機房內有多臺排煙風機,是否可以從防火分區(qū)內消防雙切箱引一路電源至排煙風機控制箱,然后再給排煙風機配電? 答:不可以。應從防火分區(qū)雙電源切換箱放射式供電給每個排煙風機配電箱。 Q2:消防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2022第10.1.6條:消防電源為三級負荷,請問應急照明還需要參照10.1.4設置備用電源嗎? 答:需要。疏散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配有蓄電池,連續(xù)持續(xù)時間應滿足10.1.4的規(guī)定。 Q3: 消防 | 氣體滅火控制系統(tǒng)操作裝置處是否需要設置消防對講電話。 答: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116-2013第6.7.4-1條的要求——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消防水泵房、發(fā)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tǒng)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yè)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安裝在明顯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應有區(qū)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Q1:報審要求 |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時,暖通專業(yè)需要提供哪些設計圖紙? 答:根據《南京市深化施工圖審查改革實施意見 2.0》的要求,“我市范圍內按規(guī)定應當辦理施工許可的既有建筑維修改造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對設計文件進行技術把關”,并以建筑的結構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和強制性條文為重點審查對象。據此規(guī)定暖通專業(yè)應該審查全專業(yè)范圍內的技術問題,而不是某個單項(如防排煙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或特定的通風系統(tǒng)等),因此,需要進行施工圖技術審查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暖通專業(yè)方面需提供專業(yè)范圍內的全套符合規(guī)定的施工圖紙。 特別強調一點,布置在改造范圍之外并與改造內容相關聯的設備(如空調冷熱源、水泵、風機等)、管道(如空調水管、防排煙管道、通風管道等)應在施工圖中表達清楚,并說明其合法(合規(guī))性。因江蘇省住建廳暫未對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施工圖審查做明確規(guī)定,南京市以外的項目可按當地規(guī)定執(zhí)行,或參照南京市的規(guī)定。 Q2:報審要求 | 既有建筑改造項目,在建筑功能未改變的情況下,但防煙分區(qū)發(fā)生了較大變化,如原設計圖紙為小開間辦公,改造后為大開間辦公,此類情況其排煙措施(自然排煙、機械排煙)是否應按照現行規(guī)范執(zhí)行? 答:《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第1.4條規(guī)定,“既有建筑改造應執(zhí)行現行國家標準,受空間、結構等客觀條件限制,執(zhí)行現行標準確有難度的,應符合本要點,并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第5.1.2條明確規(guī)定,功能未改變的局部改造區(qū)域可適用原標準。按照上述兩個條文的規(guī)定,項目應以現行規(guī)范和《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為依據并進行設計。如改造內容未涉及到外維護結構(如墻體、門窗等)、內部管道井(如混凝土墻)等,排煙措施(自然排煙、機械排煙)確無法滿足現行規(guī)范時,可按原設計(最后一次改造設計)執(zhí)行的規(guī)范進行復核,但排煙措施不得低于原標準,設計中并力求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不管是按新規(guī)范執(zhí)行,還是按原規(guī)范復核提升,排煙措施應在設計施工圖中表達清楚。 Q1:道路設計丨道路縱斷面設計中,如何處理在與相交道路銜接設計時存在無法滿足最小坡長的情況? 答:根據《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guī)范》(CJJ193-2012)第7.3.1條,路線盡端道路起(訖)點一端可不受最小坡長限制;當主干道與支路相交時,支路縱斷面在相交范圍內可視為分段處理,不受最小坡長限制。相關規(guī)范,為道路縱斷面的起(訖)點、與主干路的銜接設計提供了依據。 Q2:交通設計丨標志桿件鋼筋混凝土基礎能否使用C20混凝土? 答:根據《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guī)范》(GB 51038-2015)第4.6.4條,標志基礎應采用的水泥混凝土強度等級應大于或等于C25。(應執(zhí)行條文) 根據《混凝土結構通用規(guī)范》(GB 55008-2021)第2.0.2條,素混凝土結構構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5。(強制性條文) 綜上,標志桿件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25。如果有地方標準,也可按地方標準執(zhí)行,比如:南京市地方技術規(guī)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設置規(guī)范》(DB3201/T 256-2015)第5.10.3條,標志基礎就地澆筑施工時,基礎部分采用鋼筋扎籠,C30成品混凝土澆筑成型。







